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统一开展专利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宜利用印章及文书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7号)

国度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六七号  根据《深化商标和国度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组建后的国度知识产权局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舆表记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等工作。国度知识产权局已完成转隶工作。为包管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相关工作波动有序、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度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贰言、评审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复议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度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舆表记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度知识产权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度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度知识产权局相应营业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度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口适口可商标、审查、登记及撤销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度知识产权局相应营业铿翔鸿服飾的商标字母用章。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总体进度安排,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度知识产权局2018年5月28日                                  来源于国度知识产权局官网金信诚案例:“致光及图”系列商标驳回覆审胜利案例分安徽江淮商标事务所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