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的一些感受

近期常常接触专利,对专利有一些感受,在这里就写一点吧,首先是为什么要有专利,这个说法可以说是有很多,那么有了专利后,专利又有什么用,怎么来保护,这些都是申请专利要考虑的,另外专利一些程序,一些争议要如何解决,也是个技术活。

专利本身也是与技术相关的,那么专利的撰写,专利的保护,专利的审批,这里面有什么说道呢,什么样的技术才可以申请专利,而又有那些技术不能申请专利呢,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说法,关于专利的撰写,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要求,比如专利的名称,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有什么异同。怎么在权利要求书中保护自己的知识点,都是值得关注的。

专利法本身只有七十六条,为何关于专利的著作又有那么多呢,专利的检索是怎么进行的,审查员的标准又有哪些?专利的诉讼又因何而起,这些都值得思考,另外专利的权属,权利的写法中的权利要求,专利的判断有什么要注意的,为了下证,我们要如何写专利,为了保护技术,又要如何写专利也是问题?

还有专利可不可以交易,专利转让好还是授权好,这些对社会有什么影响都值得关注,毕竟专利里面还是有新技术的。

同样的发明创造

现在申请专利的朋友是越来越多了,其实专利申请还是有很多技巧的,比如同样的发明创造,如果一不注意,有可能就因为同样的发明创造而造成授权通不过的,相对应的,还有相同的发明或新型,这些概念差别很大,有的是抵触申请的时候用,有的是直接不能申请。

比如实际中,王大兴和李能同日就同样的吸尘器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果 王大兴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李能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及包括吸尘器X的清洁系统Y,那 智能家庭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授权一项专利权。如果王大兴的申请请求保护吸尘器X,李能的申请请求保护包括吸尘器X的清洁系统Y。这就是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判断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判断原则是这样写的: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专利的强制许可与推广应用

专利是受保护的,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有人申请了专利,自己一直不使用,这个时候,如果限制别人使用的话,就会阻碍技术的发展,所以呢,在有些情况下,一些专利技术是可以强制使用的,又如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关系到大众安危的情况中,这个时候,只要能解决问题,专利是可以拿来用的。

另外,专利中也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很好的专利,但是专利人无条件实施,特别是一些大学的教授,有些创意还是不错的,可是呢,自己没有这个财力物力来实施。还有就是一些国有企业的专利,这个专利是国有的,对其它企业又有用,那么推广一下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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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说一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局就可以做,而强制推广,就不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管了,而是国务院直接来处理了。并且推广的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这个不包括新型专利的。

发明专利申请多久能拿到证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从申请日起的一年半时间将进行公布,然而,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早日公布其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专利的发明申请将被撤回。因此,申请人应当对实质审查提出请求,此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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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在有效期内进行意见陈述,针对自身的专利进行修改,期满而不进行答复的,申请的发明专利将被撤回。那么对于审查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也将被驳回。

发明实质审查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由专利行政部门发布发明专利证书,进行登记和公告。在公告日后便可享有专利权。

专利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转让什么时候生效?是不是一做合同,专利转让就生效了呢,还是要通过公示,或者备案就可以了呢?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题目来做分析:

某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甲于2013年8月5日和乙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甲又于2013年8月17日与丙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3年8月24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2013年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公告。针对以上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3年8月5日生效
B.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3年8月17日生效
C.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3年8月24日生效
D.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3年9月1日生效

这个答案,很最很明显就是C,因为专利转让登记了就生效,但是专利转让还要交费用的,所以严格的讲,这个费用算不算登记的一个环节,就见仁见智了!

专利的申请(长春专利注册)(专利转让)

申请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其他事项。说明书是审核的关键,应当对发明或者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而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而申请外观专利的,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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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个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使用的产品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然而,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

北京创意美好文化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日报社一审

原告北京创意美好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内蒙古日报社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中使用了涉案图片作为文章配图,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创意美好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对比后内蒙古日报社使用的第16、18张图片是截取的北京公司原创图片的主要部分。对此法院认为,内蒙古日报社在涉案网站中发布的文章均不属于时事新闻,且在文章中使用涉案图片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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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创意美好公司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著作权转让协议等证据,能够证明其公司在2017年6月29日经受让取得了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而内蒙古日报社并没有提交相反证据来说明,因此不予采信。

内蒙古日报社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考虑到涉案的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及侵权时间较长。最终赔偿金额为36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元。

(长春著作权注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审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的原告与被告分别属于两个地区的,可以在两地区的任何一个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同时,也可以撤销自身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作出的民事判决,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二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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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过程中,优酷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北京移动公司的起诉。法院认为其请求已经征得对方同意,并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予以准许。

最终,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准许优酷信息技术公司撤回起诉。一审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优酷公司承担。二审受理费减半后587元,由优酷公司承担。

专利的侵权行为

商标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商标注册权人的商标专用权,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然而,目前专利发生侵权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而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法律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使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其最终目的就是盈利,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的专利必然造成专利权人的损失,因而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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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研、实验及教学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权行为,仅为个人使用而不是获取商业利益的实施行为,不视为侵权。善意的使用和销售,或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当事人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视为侵权。

专利权是财产权,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同侵犯财产权一样,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我国专利法规定,侵权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产品消除被侵权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