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专利改革,改在哪些方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减轻社会负担,符合我国时代促进专利的科技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进行公告。

一是自8月1日后,专利收取费用中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即及PCT的传送费全部取消,而在此日期之前则应按原来的规定进行缴纳。而取消的这些费用只能通过网银或邮局汇款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缴纳。

二是公司或者个人进行专利费减申请的,那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年费减缴期限由授权起的6年时间限制改为10年。而在8月1日之前的减缴专利,对于授权当年开始算起年费减缴期限6年内延长到10年,授权专利7-9年的,从下年度延至到10年,如果授权已经达到10年的,则不再减缴年费。

三是发明专利到达实质审查阶段的,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撤回权利声明的,可以提出请求退还一半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提交答复意见的说明专利还想继续申请,因此,无法享受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