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著作权注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二审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如果涉及到的原告与被告分别属于两个地区的,可以在两地区的任何一个法院进行诉讼申请,同时,也可以撤销自身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作出的民事判决,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二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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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过程中,优酷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北京移动公司的起诉。法院认为其请求已经征得对方同意,并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予以准许。

最终,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准许优酷信息技术公司撤回起诉。一审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优酷公司承担。二审受理费减半后587元,由优酷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