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从申请日起的一年半时间将进行公布,然而,申请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早日公布其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专利的发明申请将被撤回。因此,申请人应当对实质审查提出请求,此时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国务院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通知申请人,在有效期内进行意见陈述,针对自身的专利进行修改,期满而不进行答复的,申请的发明专利将被撤回。那么对于审查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也将被驳回。
发明实质审查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由专利行政部门发布发明专利证书,进行登记和公告。在公告日后便可享有专利权。